近日偶得友人惠贈《樂經集》一函,心中書蟲貪蠹不忍釋卷,悵然閱后,感慨很多。
此書為“中國古典數字工程叢書”之一種,由欒貴明師長教師主編,新世界出書社出書,以黃綾絹封面線裝宣紙本刊印,制作優家教良。
冠名以樂經者,經乾嘉之后,為晚世書者所慎為。蓋自秦漢以降,積歷代儒生皓首之力,對于六經中樂經獨掉之緣由,難成定論。綜合各家不舞蹈教室雅點,基礎可以回納為存散于其他經書說、毀于秦火說、樂經無經說三種。持樂經無經說不雅點的人以為,樂作為詩或禮的附庸,是以樂曲、樂調、樂器等用樂情勢為重要內在的事務的,在曲譜尚未呈現之時,難以以文本的方法記寫,故樂經雖為孔子修訂,但并無后世概念所指的經書存在。散存于其他經書的不雅點,從本意上與“毀于秦火說”的不雅點并無二致。相異之處在于,是所有的掉傳仍是經由過程其他方法保存上去。無論是將《禮記·樂記》仍是《周禮·春官·年夜司樂》視同《樂經》,都具有相當的壓服力。由於禮樂相須為用,其慎密關系是無須置疑的,即所謂“禮非樂不可,樂非禮不舉”。郭店楚墓竹簡有“不雅諸詩、書則亦載矣,不雅諸禮、樂則亦載矣,不雅諸易、年齡則亦載矣”一段文字,也印證了戰國以來禮悲觀念之遺續。在《儀禮》或《周禮》能否為《禮經》尚無定論的情形下,闡釋先秦禮法的《禮記》中部門或所有的保1對1教學存了《樂經》的內在的事務,是合適汗青邏輯的。
《樂經集》的編輯者不囿于《樂經》的得掉毀續,而是在現有熟悉和材料的基本上,將文獻中有關資料匯于一處。概及《年夜司樂》《樂記》《緯書》,以及以類書方法輯佚的《樂經》相涉內在的事務。文中不只對文獻起源作嚴厲訂正,對所存異文之處,也舉資料之源作為參照,表現出嚴謹的文獻學規范,為以此為資料基本的任務供給了可資信任之版本。于中國音樂史學界而言,“三禮”中的資料,官書野史中樂書、樂志及律歷志的記錄多為征引佐證之主要起源,各叢書、類書同為任務之道路與對象。但本書文獻引據之高深博廣,可供學界參鑒。文后列出參考書目計146種,其所示文獻線索也是主要的價值地點。
眾所周知,秦代關于分封制與郡縣制的會商是激發“焚書坑儒”之本源。后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思惟占據優勢,將激發東周戰亂的“封建軌制”代之以皇權為焦點的中心集權統治。《樂經》即遺掉于斯。《樂經》作為儒家思惟的產共享空間品,雖現已不克不及窺其詳貌,但其為政治辦事之主旨應無貳言。禮、樂、射、御、書、數六藝之樂雖不克不及與《樂經》簡略對應,但其內在實為分歧,都是禮樂中的樂,而非出于審美考量的藝術之樂。禮樂之意義,在于“辨等列、明貴賤”,在于保護穩固的統治軌制,在于包管品級差別與官平易近回順,所謂“禮辨異,樂統同”是也。詳細藝術水準之高低,實不為制禮作樂的最基礎目標地點。如《樂記》所載“樂者,非謂黃鐘年夜呂弦歌干揚也,樂之小節也,故童者舞之。展筵席,陳尊俎,列籩豆,以起落為禮者,禮之小節也,故有司掌之”,“是故德成而上,藝成而下”。
在《樂經》遺散的同時,禮樂軌制的焦點物化情勢——編鐘,也同時走向興起。分封制被郡縣制所代替,從軌制的層面消解了編鐘存在的意義。周代的王、諸侯、卿年夜夫、士四級用樂規范,以及背后所隱含的回順象征,在皇權一統的體系體例下既無存在空間,也無存在需要。盡管在西教學場地漢晚期,長久的分封諸侯曾帶來編鐘的一度再現。但漢景帝削藩所惹起的七國之亂,將分封制的軌制缺點裸露無遺。由此,世代以鑄鐘為業的制氏家族,變得“但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克不及言其義”。短期立廢《樂經》博士的漢平帝,曾對諸侯王廣推赦宥之情,抑或是偶合,抑或是必定,一時“休征嘉應,頌聲并作”。另從樂官與樂師的職責來看,把握著話語權的樂官年夜多對音樂的詳細題目是恥于觸及的,甚至有些樂官完整是音樂的內行。其所追蹤關心的焦點題目仍是若何將音樂更好地辦事于政治,“道器不雅”亦是其視野局限的理念地點。于此來看,不克不及言的“義”或許就是《樂記》的底本。
聚訟2000余年的題目,或許還將連續下往,或許會因隨某一考古發明而終止,或加倍熱鬧。不論如何,這一題目因《樂經集》的編撰從另一思緒賜與紓解,其所浮現的學術理念與所包含的學術價值不會由於新資料的呈現而滅亡。
(作者:馮卓慧,系中國藝術研討院音樂研討所副研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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